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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储备粮管理公司2024年关于公开遴选市本级应急成品粮代储企业的公告
必须是贵港市具有粮食加工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能够按照代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贵港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应急成品粮储备的管理;
(二)代储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漏、防潮、防虫、防污染、防洪及通风条件良好的仓房,自有仓库总有效仓容不少于200吨;
(三)代储企业具备与成品粮储备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成品粮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四)代储企业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质量等级检验测试仪器和场所,具有检测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
(五)代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储备粮管理、仓储管理制度,能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财务报表。具备有粮食质检和保管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能严格执行粮食品质衡量准则和卫生标准。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六)代储企业一定保证入库成品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七)代储企业一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和粮食政策,能够认真执行《贵港市市本级应急成品粮储备实施方案(修订)》,无条件接受和配合行政主任部门对应急成品粮储备的监管。
报名申请代储资格的企业一定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申请企业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申请代储资格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11月27日,申请材料必须完整、规范、装订整齐,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1月27日前送达贵港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根竹村苗旺屯99号;联系电线邮箱:ggcb4527898@
由贵港市储备粮管理公司根据通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对申请公司进行初审,核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现场核查是不是满足代储条件,并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申请名单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二)审核选定。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农发行贵港市分行对推荐的代储公司进行复审,选定代储企业。(三)网上公布。
对通过资格审核检查选定的代储企业,在贵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四)签订委托代储合同。
由贵港市储备粮管理公司与公开选定的代储企业签订委托代储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实施代储业务。
属贵港市人民政府,实行动态轮换方式,代储粮食品种为大米(国标二等及以上)。代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如遇政府政策调整除外。(
二)代储合同指定储存仓库,不得擅自更改存放库点、仓号及品种,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混放,并在储存粮食仓房的明显位置悬挂粮权标识牌。(
三)代储企业一定严格遵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同时无条件接受和配合贵港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特此公告